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全省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2026年度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逐级遴选法官共102名,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15名、郑州等16家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87名。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河南省2026年度法官逐级遴选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面向全省市、县(市、区)两级法院符合条件的法官遴选。
2.中级人民法院职位面向辖区基层法院符合条件的法官遴选(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符合条件的法官可报名参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不得跨市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党对政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具有较丰富的司法业务实践经验、较强的司法业务研究能力和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能稳妥高效处理岗位所属领域各项日常事务,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3.具有《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要求的遴选法院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遴选法院最低法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其中: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应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以上等级,或者任一级法官3年以上;报考中级法院职位的,应具有三级法官以上等级,或者任四级法官2年以上。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名人员均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报名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报名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
6.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3年以上(员额制实施前担任法律职务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7.具有遴选职位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业绩考核合格以上;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职业操守好。
9.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所在法院规定的标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现任职务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本次遴选工作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相关表述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3)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遴选岗位工作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具有遴选法院法官任职回避或者公务员任职回避情形的。
9.离开工作岗位出国学习或者在国内参加脱产学习(接受学历教育)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与咨询
遴选公告及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内网(http://143.0.10.36/,以下简称“内网”)发布。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考相关事项,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遴选法院咨询电话。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于2026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9日17:00填报《河南省2026年度法官逐级遴选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人限报1个职位,同时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均一式3份),具体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和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表彰奖励审批表复印件。
(6)《河南省2026年度法官逐级遴选报名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见附件3)。
(7)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等。
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须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26年10月27日9:00至11月2日17:00为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中级人民法院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基层法院初审、中级人民法院复审。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基层法院,由所在法院初审、中级法院复审,之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中级法院,由所在法院初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审。
遴选法院应及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须向报名人员反馈原因;对信息填报不全或提供资料不全的,须向报名人员反馈并要求在2026年11月1日17:00前完善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最终结果由各遴选法院以适当方式通知报名人员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再具有员额法官身份、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重新选报职位
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内网公布。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法院应及时通知原报名人员于2026年11月3日前重新选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发放准考证
2026年11月4日至5日由遴选法院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形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市,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考生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3.笔试内容。笔试考法官职业能力一科,满分100分;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办案能力和正确适用法律、文字表达、制作司法文书等司法实务能力。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4.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工作结束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报省委组织部审定。考生可于2026年11月中旬登录内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笔试作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11月下旬。
2.面试地点。面试考点设在郑州市。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实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满分100分。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5.组织实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各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遴选法院须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并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应由本人提交书面声明;未提交书面声明的,遴选法院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并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于2026年11月中旬在内网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经核验身份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须安排在同一面试考官组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并报省委组织部审定,未达到该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前,应试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遴选法院根据各遴选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分数线划定情况,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并在内网发布考察公告。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遴选法院选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进行核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遴选法院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发现存在严重影响履职疾病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公示和手续办理
(一)公示
遴选法院综合考虑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要求在内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手续办理
对拟遴选人员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3:河南省2026年度法官逐级遴选报名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doc
原始标题: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s://hxs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5017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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