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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荥阳市2026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 17:05:16

为扎实做好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4号)、《荥阳市常态化就业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荥人社〔202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4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分部于高村乡、刘河镇、崔庙镇、城关乡、环翠峪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

岗位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主要设置就业协理员和生态护林员等;非全日制主要设置保洁员和道路维护员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确保此类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到本村村委会申请报名,填写荥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村委会根据招聘计划进行把关初审。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

各乡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通过河南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比对查询,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报岗位所在村委,由村委通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

(三)民主评议

村委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乡镇要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开公示

各乡镇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审核通过后,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拟安置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五)安置审批

各乡镇及时汇总审核评议材料,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社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乡镇。

(六)聘用及待遇

各乡镇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乡镇按要求为安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履职。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制计算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我市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小时23元,每月不超过800元,乡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超出岗位补贴标准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岗位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

附件1:荥阳市2026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

附件2:荥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附件:荥阳市2026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wps

附件:荥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wps


原始标题: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s://public.xingyang.gov.cn/D49Y/10264870.j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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