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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0 17:39:29

为满足平原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消防车驾驶员 2名。男性,从事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需持有B2或以上驾驶证,具有1年以上实际驾龄,主要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和维护工作。

(二)灭火救援员 6名。男性,从事灭火救援岗位。负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和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灭火救援岗位报名人员为18至28周岁的男性公民(即199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持有无人机飞手证、舟船艇驾驶证、游泳和体育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96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出生)。驾驶员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从事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如因年龄、伤病等因素,不适宜从事当前工作的,将安排转岗或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或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四、有下列特长之一的,优先录取:

1、掌握大型车辆和机动设备维修保养技术,持有相关专业证书且经验丰富的;

2、掌握良好的游泳技能和救援理论或持有潜水救援证书的;

3、有体育特长,身体健康,具有市级以上篮球等体育联赛经验或取得相应证书的;

4、有烹饪特长,持有中级以上厨师资格证,有一定烹饪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六、招收程序

(一)报名

1、时间:9月10日至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平原示范区秦岭路与平原大道向北200米路西门岗处)。

3、报名资格审查内容:

①《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份(现场填写);

②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照1张;

③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④驾驶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电子学历认证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⑤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应聘者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上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二)体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3000米、100米、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达标标准见(附件1)。

2、体能测试中有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驾驶员技能测试项目为:侧方停车、倒车入库、半坡起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1:1.5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

(四)政治审查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国家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政治条件,政审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始终,在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岗前培训

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聘用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必须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培训期间免费食宿,按照培训期工资标准发放,培训未满1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期3年,合同期满,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录用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共计5400—6500元(含五险一金)。担任站长助理、班长、文书、通信员、驾驶员等职务,增发200-1000元/月的岗位补助。

(二)生活待遇:统一发放被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三)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另外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四)工作时间: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调休制度,每月休息6-8天。

(五)政治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核、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由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7535119、17839836530

附件 1: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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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标题: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官微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zg0MzE5NA==&mid=2247556589&idx=4&sn=8e340e86fea0b13b96fa87e3239c7d65&chksm=cf6ac823728e6ca454c2f63bc96e1179291f1523f355ebc68343250f50af45ec0440a84a963d&scene=0&xtr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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