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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荥阳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10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09:44:17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要求,决定在荥阳市水利局等22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且已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通过报名、初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地点:见附件1荥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职位表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10页);

(3)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底色不限);

(4)本人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出具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初审

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核。需要面试的初审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到市级有关医院进行体检,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把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科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将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被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按荥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解聘时无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附件:荥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职位表.xlsx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xlsx

 


原始标题:荥阳市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public.xingyang.gov.cn/D49Y/8044641.j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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